我国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现状

发布时间:2020-09-23

  意外伤害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我国每年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患者约70万人,是居民死亡原因的第4位或第5位,也是1~34岁人群的首要死亡原因。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工作的开展对降低突发事件和灾难发生时的伤残率,提高生存质量起到重要作用。我国近年来在公众急救普及培训的探索和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全国各地正加速对社会急救的普及,急救要从现场开始的观念已逐渐被人们接受。各相关部门针对导游、机动车驾驶员、警务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进行急救知识的培训日益增多,有效提高了公众的现场救护能力。还有其它很多地区也成立了专门的培训机构,持续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卫生救护普及培训,使更多的人掌握了现场自救互救的技能。笔者就我国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现状进行综述,以期加强护理工作者对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的关注和参与,建立健全培训体系,探讨新的培训策略。

我国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的重要意义

       现代医学证明,猝死患者抢救的最佳时间是4分钟,严重创伤伤员抢救的黄金时间是30 分钟。由于许多突发急、危、重症或意外伤害事故往往发生在行车途中、工作场所、居家环境等。如果现场的“第一目击者”能够立即实施正确、基本的紧急救护,可争取到最初宝贵的抢救时间,极大地降低院前死亡率和伤残率。有调查显示,我国社区居民的现场急救培训活动少,急救知识缺乏,不能满足急危重伤病员出现时现场急救的需要 。提示我国公众亟待进行院前急救培训,全民急救的普及教育已成为我国面临的紧迫任务。

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培训存在的问题

       1、公众对急救知识重要性认识不够,急救意识有待提高在急救培训中部分培训对象认为救护伤员是医护人员的职责,与自身无关。有些社区居民认为一些急救技术难度较大,即使掌握了急救技术也不能保证被救者存活,而且还有可能要承担实施操作的后果,因此没有必要学习 。提示部分公众急救意识较差,对快速而有效的现场救护能挽救患者生命、减轻患者伤残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自已能否正确运用急救知识缺乏自信,害怕承担后果,缺乏救死扶伤的精神和责任感,急救意识的淡漠让很多生命贻误了宝贵的抢救时机。

       2、缺乏完善的急救普及培训体系 在国外和我国香港特区,急救知识普及工作都是由经过专业训练、并且持有教师资格的急救培训导师承担,这些导师必须随时了解国际急救知识、急救技能的最新标准和信息,经过一定时间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再培训、资质认证后再重新上岗 。而目前我国公众急救知识的普及缺乏固定的培训机构、统一的培训模式和完善的管理机制。一般来说,只要具有合法身份的组织机构及专业医护知识都可以进行培训,如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医院都可对公众进行急救培训,培训机构不统一,各地、各部门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培训方式和培训资格认证等存在差异,培训质量效果、培训考评也不统一,最终导致公众对急救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和方法差异化,势必影响到公众对急救的认识和参加培训的主动性,还有可能偏离急救培训宗旨路线 。因此,必须共同建立一套规范统一的急救培训流程和模式。

       3、培训内容及方式有待更新公众急救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心肺复苏和创伤的急救,较少涉及其它如中毒、中暑及常见急症发作时的家庭急救等方面知识,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片面。作为普及培训,在追求培训人员多的同时,内容必须系统全面才能达到普及目标。而且,我国众多急救培训部门在普及培训方式上,很少考虑到非专业人员的学习能力,对公众培训照搬对医学院校学生和专业急救人员的培训方式,对毫无医学基础的学员来说学习难度较大。有研究显示,胸外按压时,只要简单地将手放置在胸部中间即可达到理想的按压效果,但必须保证按压深度和速度 。而且,心肺复苏最初6分钟,并非一定需要正压通气 。所以,应该对公众急救培训内容和方式作出适当更新,以适应普及培训工作需求。

       4、培训策略有待调整 大多数急救培训部门普遍将目光聚集在特殊工种如公安、交通、建筑、电力、旅游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特殊人群如警察、消防队员、保安、机动车驾驶员、民航机场人员、导游、宾馆服务人员、社区的卫生保健人员等,希望让他们率先接受培训,再采用“混雪球”的方法逐渐向全社会推广。然而特殊工种、特殊人群定义广泛,涉及职业多、人群散在、不易集中,难以保证培训时间的连续和内容的全面,同时培训部门付出人力物力大,培训难度较大。这种选择性的培训策略在某一群体虽能达到较好效果,但对于全民普及的目标而言效率太低。有调查显示,学生家长缺乏家庭急救知识,而在一些小学、初中、大中专院校基本上都没有开设急救课程,即使是医学院校也缺乏系统的急救必修课或选修课和临床见习、实习。 ,学生急救知识获得途径非常缺乏,提示急需开展学生急救知识与技能:暗训,普及任务刻不容缓。

       5、医院急救知识培训及健康教育:百待加强 有文献报道,医院就诊者和陪诊者自救自护知识十分有限,普遍对冠心病、心绞痛发作时的急救方法及脑血管意外、车祸外伤、猝死等意外情况束手无策,60.26% 的被调查者有迫切需要有关急救知识的意向,希望获取与自身疾病有关的家庭急救技术知识。临床医生作为健康教育的宝贵资源,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仅4O.5%临床医生参与健康教育的程度,对健康教育的态度答对率仅61。1%,对健康教育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仅62%。医护人员对急救知识培训及健康教育的忽视,使患者这一高危人群丧失了学习自身疾病及常见急症院前急救知识的机会。提示医院健康教育涉及面应更广泛,内容更加完善,有针对性的急救培训应作为常规纳入医院健康教育范畴。

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急救意识 各地急救培训部门和机构应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急救培训工作。联合卫生、教育、宣传、共青团等部门,发动学生、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开展广泛而持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广播等媒体,通过报刊、杂志、在公共场所制作宣传栏、发放自救互救常识手册、深入学校、社区讲解以及在世界急救日举办大规模宣传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众对急救知识的重视,营造全社会支持急救普及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在宣传常用急救知识同时,强调全民参与急救对提高生存质量,减少患者伤残率、致死率的重要性。同时对公众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公众救死扶伤的精神和责任感,强调人人都能掌握和实施简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增强公众学习急救知识的信心和热情,把急救培训当成一项公益事业来做,让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员参与到急救普及培训活动,让越来越多的群众接受急救知识培训。

       2、制订规范统一的急救培训流程和模式 首先建立全国统一的培训模式,对红十字会、120急救中心、医院急诊科等机构赋予相应职责,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使普及培训工作规范有序、长远发展。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开办学习班等活动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师资力量,不断提高培训能力。由国内权威机构根据国际上公认的急救考核标准,指定一些具备考核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分别对师资人员和学员进行认证,对考试合格者发放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并要求定期参加再次培训和复审,及时对急救知识进行强化和更新,从而使急救普及培训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3、改进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制订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要全面,包括各种常见急症的家庭急救方法,如酒后窒息、CO中毒、中暑、误服药物中毒等,适当增加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灾害的现场急救知识以及简单的病情判断、急救原则等。对于公众来说,掌握这些急救知识同样重要。在医疗原则允许范围内,适当简化培训方法,因人施教,特别是对一些较复杂的操作培训和特殊的培训对象,应选择最简单有效的操作方法,使非专业人员易于接受、理解、记忆,增加学习兴趣、降低培训难度,达到更好的培训效果。培训采用书面教材和多媒体教材结合,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充分运用图像、声音、动画等直观方式讲解急救知识和技能。然后再通过实例讲解、现场演示、现场练习,最后考核的步骤,可以达到很好的培训效果。

       4、抓住教育根本,调整培训策略 学校教育是普及急救知识和提高居民素质的最佳、最根本途径,教育成本低,而且效果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更为这一策略提供了有力保障。急救普及培训应准确把握好学校这一源头,将学校急救知识教育法制化。教育部门应高度重视学生急救知识教学工作,切实抓好全面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将急救培训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急救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课时计划,与急救培训部门一起共同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培训课程,采取培训机构与学校联合教学的方式,进行有计划、系统、连续的培训。以学校为突破口,是我国急救知识普及培训最长远、最根本的策略。

       5、医院内开展以急救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健康教育患者群是社会群体中的一个高危群体,对急救知识的需求更迫切、更具体。有研究证实,对心血管病患者家庭成员开展现场医学急救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健康教育,能有效提高猝死高发的心血管病患者家属的急救能力,减轻患者的焦虑抑郁水平,有利于提高院外猝死的急救水平l2 。临床医生掌握专业的医疗保健知识,在患者面前有很高的权威性,是开展健康教育的重要力量,患者也最希望得到医生直接指导的健康教育l2 。护士作为健康教育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到患者需求,把握患者就诊及住院时机,联合医生开展好院内急救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既受到患者及家属欢迎,也能达到很好的效果。以医院为基地,针对患者群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二次教育是我国急救培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6、完善法律法规,公民依法施救 与警察的急救行为相比,公众的急救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及相应的政策规定、约束机制及奖惩制度,“施救”将是一个很难跨越的障碍 。急救与每个公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是人人都可以从事的公益事业。因此,培训部门在全面普及急救知识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立法依据,呼吁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制订相关急救法规,通过法律规定保护公民拥有急救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公民都可以义务参与救护工作。法律还应对急救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给予相应规定,并对在抢救患者时,急救者能够对患者实施什么样的急救措施,不能采取哪些措施作出明确界定,对施救者提供心理和行为上的法律支持。将急救法规内容纳入急救培训中,让公众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出现因惧怕承担责任而放弃抢救患者的情况发生。通过依法管理,依法施救,健全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使急救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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